通用要求
1、内部装有裸露带电零部件的外壳,至少具有IP54的防护等级;
2、内部仅装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固体绝缘保护的带电零部件的外壳,至少具有IP44的防护等级;
3、内部仅装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固体绝缘保护的带电零部件的外壳,如果外壳的任何开孔能阻止固体异物的进入(典型示例是干净的环境),对于I类外壳防护等级可降为IP23,II类可降为IP20。这种情况下防爆合格证加“X”后缀,表明特殊使用条件。
特殊要求
1、电气设备外壳设置排水孔或通风孔以防止冷凝水聚集的情况:
- Ⅰ类设备外壳防护等级满足通用要求;
- Ⅱ类设备外壳排水孔或通风孔处可降低防护等级要求:
- a.内部装有裸露带电零部件的外壳,至少具有IP44的防护等级;
- b.内部仅装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固体绝缘保护的带电零部件的外壳,至少具有IP24的防护等级。
这种情况下防爆合格证加“X”后缀,表明特殊使用条件。并且制造商需在说明性文件中给出排水孔或通风孔的详细情况,包含其位置和尺寸。
2、电气设备外壳内装本质安全型“i”的电路或设备,且允许带电维护的情况:
- 在涉及非本质安全电路的外壳盖上设置“警告:在非本质安全型电路供电时严禁开盖”的警示牌;或
- 设备外壳开盖时,所有非本质安全电路的裸露带电部件应设隔离内盖,其至少具有IP30的防护等级。这种情况下是外壳被短时间开启允许检查或调整带电的本质安全电路时,隔离内盖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示牌,同时设备外壳盖上设置“警告:用IP30内盖保护的非本质安全电路”的警示牌。
3、适用于GB/T 755的旋转电机:
- “eb”保护等级的电机满足通用要求;
- “ec”保护等级的电机满足通用要求,工作电压1kV以下的电机附带的接线盒,仅当电机防护等级至少为IP44时,才可与电机内部相通。接线盒的盖和引入口的防护等级至少为IP54。
注:转子笼的导条和端环不被认为是裸露的带电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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