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风机主要由风筒或机箱、叶轮、支架以及防爆电机等构成。防爆电机作为独立产品,其外壳根据标准规定设有外接地连接件。对于风机的外壳是否需要额外设置外接地连接件,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规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第7.1.1条规定,所有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例如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件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都应接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这一项规定,通过反向理解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安装在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应接地的同时其金属结构也需接地。因此,防爆风机的外壳作为防爆电机安装的金属结构需要接地,风机外壳需设置外接地连接件。
其次,根据GB/T3836.15-2017《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标准第6.3.1条等电位连接总则规定,如果裸露导电部件用金属牢固地固定在结构件或管道上,并且结构或管道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那么该部件就不需要再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也就是说,如果防爆电气设备与结构件实现了金属连接,那么要么电气设备接地,要么结构件接地。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金属相连”的概念是指可靠的金属接触的连接,表面喷漆的金属部件接触不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
防爆电机作为独立产品为达到防锈目的其表面都会进行喷漆处理,其与风机外壳结构件不能实现金属连接,电机需要接地,风机外壳也需要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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