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6.1-2021第7.3条规定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耐紫外线(UV)性应满足耐紫外线(UV)试验。如果非金属材质符合标准ANSI/UL 746C《聚合材料-用于电气设备的评价》中紫外线暴露要求“(f1)”的材料被认为符合要求,即免做耐紫外线(UV)试验。
塑料抗紫外线等级共有两个等级,分别是f1与f2。“(f1)”和“(f2)”是UL卡中的注释记号:
“(f1)”—表示塑料材质必须同时通过“紫外线暴露试验”和“水暴露试验和浸渍试验”;
“(f2)”—表示塑料通过“紫外线暴露试验”或“水暴露试验和浸渍试验”其中一种试验。
以上UL黄卡所示,材质牌号后均有标记“(f1)”,例如:2310R(f1)、2300(f1)、2300R(f1)及2310(f1)。
注释:“(f1)”表示根据UL 746C,适合室外使用并且符合UL 746C规定的紫外线暴露试验,水暴露试验和浸渍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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