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石油化工场所正在广泛应用各种智能化设备。在通讯、勘察、传感和测量活动中,光学设备如灯具、激光、发光二极管(LED)、光纤等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这些设备通常安装在爆炸性环境或其附近,其辐射可能会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此外,是否有吸收物存在也会显著影响点燃。因此,光辐射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点燃源。《IEC 60079-28》标准列出了波长380nm~10μm的光辐射三种防爆型式,分别为本质安全型(op is)、保护型(op pr)和带联锁装置(op sh)。根据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这些设备具有不同的保护级别,从而限制了它们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应用,具体对应关系见上表1。
对于本质安全型连续波辐射,光功率或光辐照度应符合表2、表3和表4的要求。
- 对于本质安全型脉冲辐射,持续时间小于1ms的光脉冲,脉冲能量应不超过相应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小火花点燃能量(MIE)。
- 对于持续时间在1ms和1s之间的光脉冲,脉冲能量应不超过相应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小火花点燃能量(MIE)的10倍。
- 对于持续时间大于1s的光脉冲,峰值功率应不超过连续波辐射的安全级别(见表4)。这样的脉冲看作是连续波辐射。
- 对于光脉冲链,单个脉冲的判据适用于每个脉冲。重复率在100Hz以上时,平均功率应不超过连续波辐射的安全水平。
总结:持续时间<1s 时,进行脉冲能量测量试验;持续时间>1s时,按照连续波辐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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