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类本质安全装置和元件温度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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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定Ⅲ类本质安全装置最高表面温度时参考GB/T 3836.1-2021的温度测量。应注意用本质安全装置规定的Ui和Ii值测量,不加10%的安全系数。温度应为与粉尘接触的本质安全装置的表面温度。例如,由防护等级至少IP5X保护的本质安全装置,应测量外壳的表面的温度

或者,如果本质安全装置任何元件匹配的耗散功率符合GB/T 3836.4-2021中表4,且连续短路电流小于250mA,则应认为设备可被粉尘包覆,或不考虑粉尘厚度影响。本质安全装置应标志为T135℃。

最高环境温度℃ 40 70 100
允许的功率mW 750 650 550
表4:浸没在粉尘中的元件内允许的最大耗散功率

当符合上述最大耗散功率要求时,可免做Ⅲ类本质安全装置的温度测定,防爆标志的温度组别直接标注为T135℃。

参考标准:
[1]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2] GB/T 3836.4-2021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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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中澎防爆 发表于 2024年12月16日1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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