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系列标准之GB 16994.3-2021《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简称GB 16994.3-2021)已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标准代替GB/T 36029-2018《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简称GB/T 36029-2018)。GB 16994.3-2021较GB/T 36029-2018主要变化如下:
1、GB 16994.3-2021适用范围(作业场所、作业种类)扩大
- GB 16994.3-2021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 GB/T 36029-2018适用于港口码头危货箱堆场作业。
2、GB 16994.3-2021明确危险货物集装箱危险特性
GB 16994.3-2021,危险货物集装箱是装有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货物的集装箱。
注意:包括危险货物残留物和危害性未被清除,仍标有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的集装箱;上述货物指列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GB6944、GB12268的危险货物。
GB/T 36029-2018,危险货物集装箱是指装有在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GB6944和GB12268中所列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包括危险货物残留物和危害性未被清除,仍标有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的集装箱。
3、GB 16994.3-2021明确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范围、种类及方式
GB 16994.3-2021,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是在港区范围内码头、库、场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堆存等作业。
作业范围:港区范围内的码头、仓库、堆场
作业种类:装卸作业(码头前沿作业、水平运输作业),堆存作业,拆装箱作业(装箱作业、拆箱作业),仓库作业
作业方式:直装、直取
GB 16994.3-2021特别对作业前提出要求。
4、GB 16994.3-2021明确风险公告和应急的要求
GB 16994.3-2021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等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印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GB 16994.3-2021要求,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灼伤等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适合处置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漏液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要满足应急要求。
GB 16994.3-2021要求,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h应急值班。
5、GB 16994.3-2021明确作业信息的要求
GB 16994.3-2021要求在作业前应按规定将危险货物作业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报告。
GB 16994.3-2021要求建立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并在作业场所外异地备份,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GB 16994.3-2021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和堆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期间进行视频监控系统值守。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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