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9版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系列标准的实施,企业面临防爆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与型号的变更备案需求。本文旨在梳理GB 3836标准与GB 15322标准之间的联系,分析企业变更备案的必要性,并为企业提供参考,以优化服务流程。
引言: 近期,由于2019版国家标准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系列的实施,企业在防爆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中对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名称与型号的变更备案情况日益增多。本文将探讨企业变更备案的必要性,以及GB 3836标准与GB 15322标准之间的联系,以期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
一、GB 3836与GB 15322-2003之间的联系
2003版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系列标准中,将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防爆型与非防爆型。防爆产品企业在获取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时,通常需要产品名称与型号的统一。然而,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并未对产品名称与型号进行具体规定。因此,企业通常采用GB 15322规定的产品名称,并自行编制统一的产品型号进行检验与取证。
二、GB 3836与GB 15322-2019之间的联系
2019版GB 15322标准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并自2020年11月0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了2003版。新版标准重新定义了产品型号编制要求与产品名称。特别是工业及商业用途的探测器标准,如GB 15322.1-2019、GB 15322.3-2019、GB 15322.4-2019,均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明确了对GB 3836.1-2010的应用。企业若要获取检验报告,必须按照新版标准统一产品名称与型号。
三、已取得消防认证证书企业的应对措施
对于已获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认证机构将根据2019版GB 15322标准实施变更程序。为确保产品名称与型号的一致性,企业需向防爆产品检验机构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
2019版GB 15322标准的实施对企业防爆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的变更备案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需根据新版标准调整产品名称与型号,以符合最新的规范要求。本文的分析旨在为企业在变更备案过程中提供指导,以优化服务流程并提高效率。
评论